年产1500吨铝氧化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宁波亚大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拟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玉盘路16号浙东表面二期5号、6号厂房实施年产1500吨铝氧化表面处理项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并参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500吨铝氧化表面处理项目
企业拟于浙东表面二期5号厂房一楼新增1条铝氧化全自动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铝氧化表面处理。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最大占标率Pmax为4.45%,建议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经过各项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铝氧化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等,项目废水按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等3股废水进行分质、分流收集后排入浙东表面二期污水处理站对应的非电镀废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经单独预处理总镍、总铬达《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要求后纳入后续处理系统。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中的pH、总镍、总铬等排放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太湖流域”间接排放标准;对于间接排放中未作要求的因子,总铝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总氮参照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OD、石油类、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废水最终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按规范进行处置,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在切实落实好废水集中收集、地面硬化防渗,做好预防措施,完善废水发生非正常排放时的收集,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泄漏物料导入事故应急池的基础上,项目的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起10个工作日。
四、详细建设说明《年产1500吨铝氧化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见附件资料。
五、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